建筑业扶持奖励政策
一、奖励对象及范围
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注册且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。
二、奖励条件及标准
1. 新入库企业:当年新入库建筑业企业,按照统计口径计算,在本年度入库税款达50万元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2. 规模以上企业:对连续三年产值在2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3. 资质晋升:对由三级晋升为二级,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建筑业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10万元。
4. 产值增长:对连续三年产值同比增幅在10%以上的建筑业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5. 外出施工:对承揽市外工程,当年工程结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当年工程结算价在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6. 引进特殊人才:对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,根据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,连续三年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10万元/年。
7. 投标加分: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享受加分待遇,具体按照XX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加分实施细则执行。
8. 融资支持:与金融机构合作,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授信或担保支持。
9. 专班服务: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“一对一”专班服务,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。
三、奖励申请材料及流程
1. 新入库企业奖励申请材料:营业执照、财务报表、入库税款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2. 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请材料:营业执照、财务报表、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3. 资质晋升奖励申请材料:营业执照、财务报表、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4. 产值增长奖励申请材料:营业执照、财务报表、产值同比增幅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5. 外出施工奖励申请材料:营业执照、财务报表、外出施工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6. 引进特殊人才奖励申请材料: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7. 投标加分申请材料: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8. 融资支持申请材料:企业基本情况介绍、资金需求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9. 专班服务申请材料: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奖励审核及发放
1. 审核部门:市住建局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,确保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及标准。
2. 审核时限:自受理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。
3. 发放方式:奖励资金采取“一卡通”方式发放至企业指定账户。